原标题:太原实施政策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用于“立规矩”随着城市用地日益紧绷,向地下要空间沦为构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记者从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得知,太原市近日实施规定,对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方式、出让金交纳标准等方面展开了规定。
地下空间,指地表以下可研发建设空间,还包括融合地表建筑悉数研发建设的结建式地下空间和独立国家研发建设的单建式地下空间。根据《太原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归属于建设用地的一部分,限于于建设用地管理法律法规等一般性规定,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牵涉到国家安全性和公共利益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合乎拨给用地目录的,可以拨给方式获得;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不应以招标、拍卖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方式获得。
按照规定,停车场用途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地下一层转让价款按照同一区域地表商业容积率1.0土地价款的10%缴纳,地下二层转让价款按照同一区域地表商业容积率1.0土地价款的5%缴纳,地下三层及以下土地出让价款减免。除停车场用途外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地下一层转让价款按照同一区域地表对应用途容积率1.0土地价款的30%缴纳,地下二层转让价款按照同一区域地表对应用途容积率1.0土地价款的20%缴纳,地下三层及以下土地出让价款减免。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涉及负责人回应,为希望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对于以转让方式已获得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人,以结建方式申请人开发利用对应地下空间的,获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开具的意见后,按照签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约更改协议方式办理,以当前时点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补缴适当土地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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